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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
来源:锦绣兴仁网   作者:梁正仁   时间:2015-10-12 09:58:13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县财政局采取“四定”方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定责”,即明确职责分工。在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县局主持领导、掌控全局,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当好总导演。局各业务股室传达配合、协调跟进,认真配合完成上级安排的检查任务,当好螺丝钉。同时各乡镇(街道)分局和积极组织,加强对基层财政监督活动的指导和推动,当好发条器。

二是“定案”,即制定检查方案。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结合当年财政中心工作与社会关注热点,研究确定重点检查的财政资金项目。在与相关资金管理处室和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衔接的基础上,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方案对检查对象和范围、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组织安排和工作要求、资料填报格式等均做出详细规定。

三是“定人”,即组织检查人员。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建立了全县财政监督检查人才库。重点检查工作开展时,根据需要,从人才库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参加查前集中培训。检查工作结束后,由检查组长对检查组人员在检查工作中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录入人才库,更新人员信息。

四是“定判”,即统一后续处理。县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大队统一发布重点检查所参照的法规政策及检查依据,对全县检查案件实行集中审理,统一处理处罚尺度,对委托检查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处罚提出指导意见,并将案件卷宗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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