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关于对“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州纪发〔201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12年8月中下旬对“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重点对2009、2010、2011年度“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由县纪委负责组织实施,从相关部门抽调熟悉卫生、财会业务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 (一)工作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会议纪要、文件等,对县卫生局、社保局、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相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二)财务审查。对卫生局、社保局、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三)实地核查。根据县卫生局、社保局、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提供的财务账目进行实地核查,到农户家里进行入户核实。 三、检查要求 (一)工作流程 检查组听取县卫生局和社保局关于被检查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汇报,了解和掌握被查资金的总体情况,并组织熟悉财务、卫生业务的工作人员查阅被检查资金的有关账务账簿,查对核实有关问题。检查组到被检查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开展工作,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根据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提供的报销对象名单,在乡镇(街道)纪(工)委的配合下,深入实地和农户开展工作,并与农户进行核实,了解是否有弄虚作假、虚编病历、虚增住院天数和用药剂量等手段套取“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行为,是否存在以加班补助、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和贪污挪用行为。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县政府纠风办。检查报告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县卫生局、社保局和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的“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总体情况;二是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是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村(组)、农户对“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安排、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关于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二)实地核查要求 一是检查组深入乡镇(办事处)实地核查,深入实地和农户开展工作,并与农户进行核实。 二是检查组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村民座谈会,扩大了解面,全面掌握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村(组)以及农户对“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安排使用以及监管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是县卫生局、社保局和乡镇(办事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降消”资金、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的监管使用工作,积极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汇报材料于2012年8月10日前报县卫生局。 二是2012年8月中下旬县纪委适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中共兴仁县纪委 兴仁县监察局 2012年7月26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专项资金 监督检查 通知 中共兴仁县纪委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