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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   作者:黄永敏 熊永江   时间:2015-10-09 09:30:57   点击率:

近日,县纪委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该《办法》规定,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纪的原则,坚持统一尺度、严格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原则。追究形式包括: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责任追究范围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给所在地(部门)党委(党组)政府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批示、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信访事项不及时调查处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结,又不主动报告进展情况的;在信访件调查过程中,无意泄露举报内容或举报人情况的;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众联名实名举报事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谋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编造虚假事实材料造成冤假错案的等等。

该《办法》还规定,在处理信访举报件中出现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一经查实,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信访举报件办理过程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有效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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