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五统一”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 作者:龙芝祥 时间:2015-09-11 17:02:25 点击率: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对信访举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交办、统一排查、统一管理、统一报结”,进一步规范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反腐倡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统一登记。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信访室进行统一登记集中分流处理;乡镇(街道)收到的举报,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于每月5日前梳理汇总上报县纪委信访室。 统一交办。已签署办理意见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按程序转承办单位办理,未签署办理意见的,由信访室录入信访台账后按程序进行分流处理。 统一排查。凡反映县管干部、县管单位(乡科级)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件,一律由信访室登记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启动调查程序,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进行管理。 统一管理。经信访室集中筛选分流,具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件和经过信访初核可转立案调查的举报线索,应及时转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件经核实转立案的,按照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办理。 统一报结。上级交办和委局领导批示办理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要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归口管理、跟踪督办,办理完毕后,统一审定结案。